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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 协助小鹅花钱非法高利催收
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来源:网络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冀1026财保663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无法法院联系电话.本人仅剩所有钱均在微信里,本人生病失业已经有近一年半,微信余额两年来都是靠朋友借款,文安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生活。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多次拨打无人接听,随后多个重庆/连云港等地的电话号码打进来,来电人员强调自称是文安县人民法院立案调节中心工作人员,但是通话全程拒不提供姓名、职务,问他叫什么名字,他报了个工号,有意隐瞒有效信息,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四、本人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上并没有查询到(2023)冀1026财保663号保全文书。

  五、自称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帮助和第三方委托方进行协商沟通,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法治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湖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湖南娄底,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文安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文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