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123-4567

主页 > 案例中心

上思县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期)
日期:2024年05月29日    来源:网络

  周某某(案发时17岁)未婚先孕,其向生母何某某寻求帮助。两人决定待孩子出生后出卖。后周某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周某某及其母何某某将该名男婴以3.2万元卖出。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将该男婴救回。

  法院认为,何某某在本案中组织、策划,联系居间介绍人,寻找买家,起主要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主动上缴赃款。周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幼年时父母便分开生活,从小缺失父母管教与关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考量,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是一起以获利出卖亲生子的典型案例。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涉及法律、道德、人伦等社会问题。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得作为商品买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观,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亦提醒公众,生育子女应当尽到抚养教育责任,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2022年6月某日晚,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未成年人)发生矛盾,何某某将黄某某打伤,造成被害人黄某某(未成年人)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后黄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害人黄某某系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其父母对其疏于教育引导,致使其实施了不良行为。经询问,黄某某初中时期开始文身。法庭当庭对黄某某及其母亲韦某某进行法庭教育,要求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督促黄某某清除文身。并向其母亲韦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二、被告人何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 033.6元。

  近年来,社会文身风气盛行,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盲目跟风文身。文身不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对未成年人日后参加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未成年人文身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部门在审判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做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治罪向治理发展,有利于凝聚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共识,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此举也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文化本质及危害,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文身。本案助推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的多元保护格局的形成。2024年4月,上思法院就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文身较多的现象及文身经营者违规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得到积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