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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来源:网络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拍辅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肃高院)决定面向社会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甘肃高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遴选产生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一)公告。在甘肃高院公告栏、甘肃高院门户网站、“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甘肃网等发布本公告。

  (二)申请。意向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我院提交申报材料(按本公告第三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或入库资格,且五年内不予申请进入甘肃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册。已在名单库中的拍辅机构,需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将从原名单库中剔除。

  (三)评审。甘肃高院成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对报名入库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评估审查,研究提出入库建议名单。评审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并视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现场提问等方式核实参与报名机构的具体情况。

  (五)公示。拟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在甘肃高院公告栏、甘肃高院门户网站、“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甘肃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公布。在甘肃高院公告栏、甘肃高院门户网站、“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甘肃网公布更新后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原拍辅机构名单库同时公告作废。

  (七)备案。甘肃高院将更新后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公证机构除外);

  2.在甘肃省内具备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网拍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3.承担仓储、保管、运输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和条件、保管设备和设施、运输设施和人员等;承担鉴定、评估、检验、审计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技术人员等;

  4.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5.设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受电话或网络咨询,且咨询过程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7.具备服务管理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等信息能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1.被人民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被人民法院纳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被其他法院除名的机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被除名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5.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及两家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中一家已申报的。

  (五)至少2名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本地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八)既往拍卖辅助服务案例。如有拍卖辅助工作服务经历,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拍卖辅助工作服务经历,不需填报。

  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电子版发送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人电子邮箱。

  原标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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